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华夏中海商业资产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
战略投资者之专项核查报告
华夏中海商业资产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拟
进行公开发售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华夏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或“华夏基金”)为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顾问”或“中信证券”,负责办理本基
金份额发售相关业务)为本基金的财务顾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投资基金法》、
《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投资者适当
性管理办法》”)、
《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指引(试行)
(2023 年修订)》
(以下简称“
《基础设施基金指引》”)、《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2022
修正)》(以下简称“《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募集基
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业务办法(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
券投资基金业务指引第 1 号——审核关注事项(试行)(2024 年修订)》、《深圳
证券交易所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业务指引第 2 号——发售业务》(试
行)
》(以下简称“《深交所基础设施基金业务指引第 2 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的
其他有关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本基金本次发行的战略投资者进行
核查,出具如下专项核查报告。
一、战略投资者的选取标准
根据《基础设施基金指引》第十八条、《深交所基础设施基金业务指引第 2
号》第十二条和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基础设施项目原始权益人或其同一控制下的
关联方,以及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公司及保险
资产管理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商业银行及银行理财子公司、政策性银行、
符合规定的私募基金管理人以及其他符合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投资者适当性规
定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可以参与基础设施基金的战略配售。
根据《深交所基础设施基金业务指引第 2 号》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参与战略
配售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应当具备良好的市场声誉和影响力,具有较强资金实力,
认可基础设施基金长期投资价值。
根据《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第八条的规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机构是
专业机构投资者:(一)经有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包括证券公
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商业银行、保险公司、信托公司、财
务公司等;经行业协会备案或者登记的证券公司子公司、期货公司子公司、私募
基金管理人;(二)上述机构面向投资者发行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证券公
司资产管理产品、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产品、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产品、银行
理财产品、保险产品、信托产品、经行业协会备案的私募基金;(三)社会保障
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
(四)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法人
或者其他组织:1.最近 1 年末净资产不低于 2,000 万元;2.最近 1 年末金融资产
不低于 1,000 万元;3.具有 2 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
根据《华夏中海商业资产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
简称“《招募说明书》”
)及《华夏中海商业资产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份
额发售公告》
(以下简称“《发售公告》”
)等相关文件,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战略
投资者的选取标准为:本基金原始权益人或其同一控制下的关联方以及其他符合
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投资者适当性规定的专业机构投资者。除原始权益人或其同
一控制下的关联方外,其他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应当具备良好的
市场声誉和影响力,具有较强资金实力,认可基础设施基金长期投资价值,包括
但不限于以下投资者:
(1)与原始权益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
愿景的大型企业或其下属企业;
(2)具有长期投资意愿的大型保险公司或其下属
企业、国家级大型投资基金或其下属企业;(3)主要投资策略包括投资长期限、
高分红类资产的证券投资基金或其他资管产品;
(4)具有丰富基础设施项目投资
经验的基础设施投资机构、政府专项基金、产业投资基金等专业机构投资者;
(5)
原始权益人及其相关子公司;
(6)原始权益人与同一控制下关联方的董事、监事
及高级管理人员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
(7)其他符合中国
证监会及深交所投资者适当性规定的专业机构投资者。
因此,本基金战略投资者的选取标准符合《基础设施基金指引》第十八条、
《深交所基础设施基金业务指引第 2 号》第十二条、第二十六条以及第二十七条
的规定。
二、战略投资者的配售资格
根据《招募说明书》《发售公告》以及战略投资者配售协议等相关文件,共
有 27 家战略投资者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该等战略投资者的名单及类型如下表所
示:
序 战略投资者简
战略投资者全称 战略配售比例 投资者类型
号 称
中海环宇商业发展(深圳)
有限公司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下
称“招商基金”)(代表“招 招商基金(代
商基金长盈基础资产 1 号单 长盈 1 号)
一资产管理计划”)
华能贵诚信托有限公司(下
华能信托(代
称“华能信托”)(代表“华
能信托·北诚瑞驰 2 号资金
号)
信托”)
及其同一控
制下的关联
方以外的专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 业机构投资
华夏基金(代
瑞思 1 号)
资产管理计划”)
深圳市高新投融资担保有限
公司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建投(代
建信 3 号)
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序 战略投资者简
战略投资者全称 战略配售比例 投资者类型
号 称
信达澳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下称“信达澳亚”)(代表 信达澳亚(代
“信澳航泰 1 号单一资产管 航泰 1 号)
理计划”)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
公司
中国保险投资基金(有限合
伙)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下
称“嘉实基金”)(代表“嘉 嘉实基金(代
实基金宝睿 9 号单一资产管 宝睿 9 号)
理计划”)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
华夏基金(代
国民 1 号)
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国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下
国金基金(代
称“国金基金”)(代表“国
金基金-星火睿驰 FOF2 号
FOF2 号)
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芜湖元康私募基金管理有限
元康基金(代
公司(下称“元康基金”)
(代表“元康盛景 22 号私募
号)
证券投资基金”)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
华夏基金(代
磐石 1 号)
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厦门源峰基础设施股权投资
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招商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下称“招商财富”)(代表 招商财富(代
“招商财富-启航 3 号单一资 启航 3 号)
产管理计划”)
序 战略投资者简
战略投资者全称 战略配售比例 投资者类型
号 称
招商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招商财富(代
启航 2 号)
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招商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代表“招商财富-践昇多资 招商财富(代
产 2 号 FOF 单一资产管理 践昇 2 号)
计划”)
(一) 中海环宇商业
根据中海环宇商业提供的《营业执照》并经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查询,中海环宇商业的基本信息如下:
名称 中海环宇商业发展(深圳)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MACXMWTE55
法定代表人 孙亚茜
注册资本 100000 万人民币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成立日期 2023 年 09 月 28 日
营业期限 自 2023 年 09 月 28 日至无固定期限
住所 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海珠社区创业路 1688 号中国
海外大厦 2002
经营范围 商业综合体管理服务;餐饮管理;企业管理咨询;供
应链管理服务;规划设计管理;工程管理服务;物业
管理;停车场服务;广告发布;节能管理服务;会议
及展览服务;市场营销策划;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
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专业设计服务;技术服务、技术
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
贸易经纪;国内贸易代理;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
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社会经济咨询服务;
企业管理;财务咨询;人力资源服务(不含职业中介
活动、劳务派遣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
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无
基于上述,截至本核查报告出具日,中海环宇商业为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
司。
根据《招募说明书》,中海环宇商业为基础设施项目的原始权益人。因此,
中海环宇商业符合《基础设施基金指引》第十八条和《深交所基础设施基金业务
指引第 2 号》第二十六条关于原始权益人作为战略投资者的资格要求。
根据中海环宇商业签署的《华夏中海商业资产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
战略投资者配售协议》,中海环宇商业承诺认购本次发售基金份额总数的 20%。
根据《基础设施基金指引》第十八条,基础设施项目原始权益人或其同一控制下
的关联方参与基础设施基金份额战略配售的比例合计不得低于本次基金份额发
售数量的 20%。中海环宇商业作为原始权益人参与战略配售的比例符合《基础设
施基金指引》第十八条的规定。
根据中海环宇商业签署的《华夏中海商业资产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
战略投资者配售协议》及其出具的书面确认文件,中海环宇商业获得配售的基金
份额持有期自本基金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下称“上市”)之日起不少于
金指引》第十八条关于原始权益人参与战略配售限售期的规定。
禁止性情形核查
根据中海环宇商业出具的书面确认文件以及中海环宇商业签署的《华夏中海
商业资产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战略投资者配售协议》,中海环宇商业参
与本次战略配售不存在《深交所基础设施基金业务指引第 2 号》第三十条及第三
十一条规定的禁止性情形。
(二) 中信证券
第三十条 战略投资者不得接受他人委托或者委托他人参与基础设施基金战略配售,但依法设立并符合特
定投资目的的证券投资基金、公募理财产品等资管产品,以及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年
金基金等除外。
第三十一条 基金管理人、财务顾问向战略投资者配售基金份额的,不得承诺基金上市后价格上涨、承销
费用分成、聘请关联人员任职等直接或间接的利益输送行为。
根据中信证券提供的《营业执照》并经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3查
询,中信证券的基本信息如下:
名称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1017814402
法定代表人 张佑君
注册资本 1482054.6829 万人民币
企业类型 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成立日期 1995 年 10 月 25 日
营业期限 自 1995 年 10 月 25 日至无固定期限
住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
期)北座
经营范围 证券经纪(限山东省、河南省、浙江省天台县、浙江
省苍南县以外区域);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
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
自营;证券资产管理(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境内委托投
资管理、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证券投资管理、企业年金
基金投资管理和职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融资融券;
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
代销金融产品;股票期权做市。上市证券做市交易。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
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
证件为准)
基于上述,截至本核查报告出具日,中信证券为有效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信证券出具的书面确认文件,中信证券具备良好的市场声誉和影响力,
具有较强资金实力,认可基础设施基金长期投资价值,与原始权益人之间不存在
关联关系。
根据中信证券提供的《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中信证券现持有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3 年 10 月 30 日核发的《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
(流
水号:000000059611),为经有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证券公司。
根据中信证券签署的《华夏中海商业资产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战略
投资者配售协议》及中信证券出具的书面确认文件,中信证券获得配售的基金份
额锁定期限为不少于 36 个月,锁定期限自本基金上市之日起计算。
上述安排符合《基础设施基金指引》第十八条有关原始权益人或其同一控制
下的关联方以外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参与战略配售限售期的相关规定。
禁止性情形核查
根据中信证券出具的书面确认文件以及中信证券签署的《华夏中海商业资产
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战略投资者配售协议》,中信证券参与本次战略配
售不存在《深交所基础设施基金业务指引第 2 号》第三十条及第三十一条规定的
禁止性情形。
综上,中信证券系《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专业机
构投资者,符合《基础设施基金指引》第十八条以及《深交所基础设施基金业务
指引第 2 号》第十二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要求,具备作为战略投资者
的配售资格。
(三) 招商基金(代长盈 1 号)
根据招商基金提供的《营业执照》并经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4查
询,招商基金的基本信息如下:
名称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71093625X4
法定代表人 王小青
注册资本 131000 万人民币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 2002 年 12 月 27 日
营业期限 自 2002 年 12 月 27 日至 2052 年 12 月 26 日
住所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
经营范围 基金管理业务,发起设立基金,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
他业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
可开展经营活动)
根据招商基金提供的《招商基金长盈基础资产 1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
理合同》(合同编号:02180257)以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出具的备案证明
等资料,长盈 1 号基本信息如下:
产品名称 招商基金长盈基础资产 1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产品代码 SAYY76
产品类别 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产品管理人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于上述,截至本核查报告出具日,招商基金为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
长盈 1 号为招商基金担任管理人管理并于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进行相应备
案的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根据招商基金(代长盈 1 号)出具的书面确认文件,长盈 1 号具备良好的市
场声誉和影响力,具有较强资金实力,认可基础设施基金长期投资价值,与原始
权益人不存在关联关系。
根据招商基金提供的《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招商基金现持有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1 年 07 月 14 日核发的《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
(流
水号:000000047189),为经有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基金管理公司。长盈
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根据招商基金(代长盈 1 号)签署的《华夏中海商业资产封闭式基础设施证
券投资基金战略投资者配售协议》及招商基金(代长盈 1 号)出具的书面确认文
件,长盈 1 号获得配售的基金份额锁定期限为不少于 36 个月,锁定期限自本基
金上市之日起计算。
上述安排符合《基础设施基金指引》第十八条有关原始权益人或其同一控制
下的关联方以外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参与战略配售限售期的相关规定。
禁止性情形核查
根据招商基金(代长盈 1 号)出具的书面确认文件以及招商基金(代长盈 1
号)签署的《华夏中海商业资产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战略投资者配售协
议》,长盈 1 号参与本次战略配售不存在《深交所基础设施基金业务指引第 2 号》
第三十条及第三十一条规定的禁止性情形。
综上,长盈 1 号系《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专业机
构投资者,符合《基础设施基金指引》第十八条以及《深交所基础设施基金业务
指引第 2 号》第十二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要求,具备作为战略投资者
的配售资格。
(四) 华能信托(代北诚瑞驰 2 号)
根据华能信托提供的《营业执照》并经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5查
询,华能信托的基本信息如下:
名称 华能贵诚信托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20000214413134U
法定代表人 孙磊
注册资本 619455.7406 万人民币
企业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 2002 年 09 月 29 日
营业期限 自 2002 年 09 月 29 日至无固定期限
住所 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长岭北路 55 号贵州金融城 1
期商务区 10 号楼 23.24 层
经营范围 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
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
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
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
选择经营。 (资金信托;动产信托;不动产信托;有价
证券信托;其他财产或财产权信托;作为投资基金或
者基金管理公司的发起人从事投资基金业务;经营企
业资产的重组、购并及项目融资、公司理财、财务顾
问等业务;受托经营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证券承销
业务;办理居间、咨询、资信调查等业务;代保管及
保管箱业务;以存放同业、拆放同业、贷款、租赁、
投资方式运用固有财产;以固有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从事同业拆借;特定目的信托受托机构;受托境外理
财业务;以固有资产从事股权投资业务;股指期货交
易(基础类)业务(非以投机为目的);法律法规规定
或中国银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根据华能信托提供的《华能信托·北诚瑞驰 2 号资金信托信托合同》(合同
编号:华能信托【2024】信托字第 192 号-【01】)以及中国信托登记有限责任公
司出具的《中国信托登记有限责任公司信托登记系统初始登记形式审查完成通知
(编号:C202408290158)等资料,以及向中国信托登记有限责任公司网站6查
书》
询,北诚瑞驰 2 号基本信息如下:
产品名称 华能信托·北诚瑞驰 2 号资金信托
产品代码 ZXD36H202405010040150
产品类别 资金信托
产品管理人 华能贵诚信托有限公司
基于上述,截至本核查报告出具日,华能信托为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
北诚瑞驰 2 号为华能信托担任管理人管理并于中国信托登记有限责任公司进行
相应登记的资金信托。
根据华能信托(代北诚瑞驰 2 号)出具的书面确认文件,北诚瑞驰 2 号具备
良好的市场声誉和影响力,具有较强资金实力,认可基础设施基金长期投资价值,
与原始权益人不存在关联关系。
根据华能信托提供的《金融许可证》,华能信托现持有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
理委员会(现为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下同)贵州监管局于 2021 年 09 月 23
日核发的《金融许可证》
(流水号:01012587),为经有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
的信托公司。北诚瑞驰 2 号为华能信托担任管理人管理并于中国信托登记有限责
任公司进行相应登记的资金信托。
根据华能信托(代北诚瑞驰 2 号)签署的《华夏中海商业资产封闭式基础设
施证券投资基金战略投资者配售协议》及华能信托(代北诚瑞驰 2 号)出具的书
面确认文件,北诚瑞驰 2 号获得配售的基金份额锁定期限为不少于 36 个月,锁
定期限自本基金上市之日起计算。
上述安排符合《基础设施基金指引》第十八条有关原始权益人或其同一控制
下的关联方以外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参与战略配售限售期的相关规定。
禁止性情形核查
根据华能信托出具的书面确认文件以及华能信托(代北诚瑞驰 2 号)签署的
《华夏中海商业资产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战略投资者配售协议》,北诚
瑞驰 2 号参与本次战略配售不存在《深交所基础设施基金业务指引第 2 号》第三
十条及第三十一条规定的禁止性情形。
综上,北诚瑞驰 2 号系《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专
业机构投资者,符合《基础设施基金指引》第十八条以及《深交所基础设施基金
业务指引第 2 号》第十二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要求,具备作为战略投
资者的配售资格。
(五) 中信建投
根据中信建投提供的《营业执照》并经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7查
询,中信建投的基本信息如下:
名称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000781703453H
法定代表人 刘成
注册资本 775669.4797 万人民币
企业类型 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国有控股)
成立日期 2005 年 11 月 02 日
营业期限 自 2005 年 11 月 02 日至无固定期限
住所 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
经营范围 许可项目:证券业务;结汇、售汇业务;外汇业务;
证券投资咨询;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公募证券投资基
金销售;证券公司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 (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
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
为准)
一般项目:金银制品销售。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
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不得从事国家和
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基于上述,截至本核查报告出具日,中信建投为有效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信建投出具的书面确认文件,中信建投具备良好的市场声誉和影响力,
具有较强资金实力,认可基础设施基金长期投资价值,与原始权益人不存在关联
关系。
根据中信建投提供的《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中信建投现持有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5 年 06 月 06 日核发的《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
(流
水号:000000073803),为经有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证券公司。
根据中信建投签署的《华夏中海商业资产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战略
投资者配售协议》及中信建投出具的书面确认文件,中信建投获得配售的基金份
额锁定期限为不少于 36 个月,锁定期限自本基金上市之日起计算。
上述安排符合《基础设施基金指引》第十八条有关原始权益人或其同一控制
下的关联方以外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参与战略配售限售期的相关规定。
禁止性情形核查
根据中信建投出具的书面确认文件以及中信建投签署的《华夏中海商业资产
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战略投资者配售协议》,中信建投参与本次战略配
售不存在《深交所基础设施基金业务指引第 2 号》第三十条及第三十一条规定的
禁止性情形。
综上,中信建投系《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专业机
构投资者,符合《基础设施基金指引》第十八条以及《深交所基础设施基金业务
指引第 2 号》第十二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要求,具备作为本次发售战
略投资者的资格。
(六) 国泰海通
根据国泰海通提供的《营业执照》并经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8查
询,国泰海通的基本信息如下:
名称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00063159284XQ
法定代表人 朱健
注册资本 1762892.5829 万人民币
企业类型 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成立日期 1999 年 08 月 18 日
营业期限 自 1999 年 08 月 18 日至无固定期限
住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 号
经营范围 许可项目:证券业务;证券投资咨询;证券公司为期
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
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证券财务顾问服务。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基于上述,截至本核查报告出具日,国泰海通为有效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国泰海通出具的书面确认文件,国泰海通具备良好的市场声誉和影响力,
具有较强资金实力,认可基础设施基金长期投资价值,与原始权益人不存在关联
关系。
根据国泰海通提供的《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国泰海通现持有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5 年 04 月 03 日核发的《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
(流
水号:000000073757),为经有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证券公司。
根据国泰海通签署的《华夏中海商业资产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战略
投资者配售协议》及国泰海通出具的书面确认文件,国泰海通获得配售的基金份
额锁定期限为不少于 36 个月,锁定期限自本基金上市之日起计算。
上述安排符合《基础设施基金指引》第十八条有关原始权益人或其同一控制
下的关联方以外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参与战略配售限售期的相关规定。
禁止性情形核查
根据国泰海通出具的书面确认文件以及国泰海通签署的《华夏中海商业资产
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战略投资者配售协议》,国泰海通参与本次战略配
售不存在《深交所基础设施基金业务指引第 2 号》第三十条及第三十一条规定的
禁止性情形。
综上,国泰海通系《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专业机
构投资者,符合《基础设施基金指引》第十八条以及《深交所基础设施基金业务
指引第 2 号》第十二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要求,具备作为本次发售战
略投资者的资格。
(七) 华夏基金(代瑞思 1 号)
根据华夏基金提供的《营业执照》并经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9查
询,华夏基金的基本信息如下:
名称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0006336940653
法定代表人 张佑君
注册资本 23800 万人民币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非独资)
成立日期 1998 年 04 月 09 日
营业期限 自 1998 年 04 月 09 日至 2098 年 04 月 08 日
住所 北京市顺义区安庆大街甲 3 号院
经营范围 (一)基金募集;(二)基金销售;(三)资产管理;
(四)从事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 (五)中国证监会
核准的其他业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
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
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
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根据华夏基金提供的《华夏基金瑞思 1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
(合同编号:TG2025-1020-A1)以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出具的备案证明等
资料,瑞思 1 号基本信息如下:
产品名称 华夏基金瑞思 1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产品代码 SBFN71
产品类别 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产品管理人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于上述,截至本核查报告出具日,华夏基金为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
瑞思 1 号为华夏基金担任管理人管理并于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进行相应备
案的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根据华夏基金(代瑞思 1 号)出具的书面确认文件,瑞思 1 号具备良好的市
场声誉和影响力,具有较强资金实力,认可基础设施基金长期投资价值,与原始
权益人不存在关联关系。
根据华夏基金提供的《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华夏基金现持有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3 年 11 月 08 日核发的《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
(流
水号:000000059610),为经有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基金管理公司。瑞思
资产管理计划。
根据华夏基金(代瑞思 1 号)签署的《华夏中海商业资产封闭式基础设施证
券投资基金战略投资者配售协议》及华夏基金(代瑞思 1 号)出具的书面确认文
件,瑞思 1 号获得配售的基金份额锁定期限为不少于 36 个月,锁定期限自本基
金上市之日起计算。
上述安排符合《基础设施基金指引》第十八条有关原始权益人或其同一控制
下的关联方以外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参与战略配售限售期的相关规定。
禁止性情形核查
根据华夏基金(代瑞思 1 号)出具的书面确认文件以及华夏基金(代瑞思 1
号)签署的《华夏中海商业资产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战略投资者配售协
议》,瑞思 1 号参与本次战略配售不存在《深交所基础设施基金业务指引第 2 号》
第三十条及第三十一条规定的禁止性情形。
综上,瑞思 1 号系《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专业机
构投资者,符合《基础设施基金指引》第十八条以及《深交所基础设施基金业务
指引第 2 号》第十二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要求,具备作为战略投资者
的配售资格。
(八) 国新资产
根据国新资产提供的《营业执照》并经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10查
询,国新资产的基本信息如下:
名称 中国国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000164103559L
法定代表人 王志学
注册资本 4000000 万人民币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成立日期 2005 年 03 月 22 日
营业期限 自 2005 年 03 月 22 日至无固定期限
住所 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 4 号 2 幢 2 层 2MG 室
经营范围 从事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经营与管理;国有股权经
营与管理;受托资产管理;资本运营;投资及投资管
理;投资咨询。(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
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
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
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基于上述,截至本核查报告出具日,国新资产为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国新资产出具的书面确认文件,国新资产具备良好的市场声誉和影响力,
具有较强资金实力,认可基础设施基金长期投资价值,与原始权益人不存在关联
关系。
根据国新资产提供的财务资料、相关投资经历证明材料及书面说明,国新资
产同时满足下列条件:1.最近 1 年末净资产不低于 2000 万元;2.最近 1 年末
金融资产不低于 1000 万元;3.具有 2 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
投资经历。
根据国新资产签署的《华夏中海商业资产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战略
投资者配售协议》及国新资产出具的书面确认文件,国新资产获得配售的基金份
额锁定期限为不少于 36 个月,锁定期限自本基金上市之日起计算。
上述安排符合《基础设施基金指引》第十八条有关原始权益人或其同一控制
下的关联方以外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参与战略配售限售期的相关规定。
禁止性情形核查
根据国新资产出具的书面确认文件以及国新资产签署的《华夏中海商业资产
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战略投资者配售协议》,国新资产参与本次战略配
售不存在《深交所基础设施基金业务指引第 2 号》第三十条及第三十一条规定的
禁止性情形。
综上,国新资产系《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专业机
构投资者,符合《基础设施基金指引》第十八条以及《深交所基础设施基金业务
指引第 2 号》第十二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要求,具备作为本次发售战
略投资者的资格。
(九) 中国人寿
根据中国人寿提供的《营业执照》并经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11查
询,中国人寿的基本信息如下:
名称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0000071092841XX
法定代表人 蔡希良
注册资本 2826470.5 万人民币
企业类型 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国有控股)
成立日期 2003 年 06 月 30 日
营业期限 自 2003 年 06 月 30 日至无固定期限
住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16 号
经营范围 人寿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各类人身保险
业务;人身保险的再保险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
或国务院批准的资金运用业务;各类人身保险服务、
咨询和代理业务;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业务;国家保险
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 (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
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
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
动。)
基于上述,截至本核查报告出具日,中国人寿为有效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国人寿出具12的书面确认文件,中国人寿具备良好的市场声誉和影响
力,具有较强资金实力,认可基础设施基金长期投资价值,与原始权益人不存在
关联关系。
根据中国人寿提供的《保险许可证》,中国人寿现持有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
理委员会于 2021 年 12 月 07 日核发的《保险许可证》(流水号:00000098),为
经有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保险公司。
根据中国人寿签署的《华夏中海商业资产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战略
投资者配售协议》及中国人寿出具的书面确认文件,中国人寿获得配售的基金份
额锁定期限为不少于 36 个月,锁定期限自本基金上市之日起计算。
上述安排符合《基础设施基金指引》第十八条有关原始权益人或其同一控制
下的关联方以外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参与战略配售限售期的相关规定。
禁止性情形核查
根据中国人寿出具的书面确认文件以及中国人寿签署的《华夏中海商业资产
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战略投资者配售协议》,中国人寿参与本次战略配
售不存在《深交所基础设施基金业务指引第 2 号》第三十条及第三十一条规定的
禁止性情形。
综上,中国人寿系《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专业机
构投资者,符合《基础设施基金指引》第十八条以及《深交所基础设施基金业务
指引第 2 号》第十二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要求,具备作为本次发售战
略投资者的资格。
(十) 深圳高新投
根据深圳高新投提供的《营业执照》并经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13
查询,深圳高新投的基本信息如下:
名称 深圳市高新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571956268F
法定代表人 樊庆峰
注册资本 700000 万人民币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 2011 年 04 月 01 日
营业期限 自 2011 年 04 月 01 日至 2031 年 04 月 01 日
住所 深圳市罗湖区桂园街道老围社区深南东路 5016 号蔡
屋围京基一百大厦 A 座 6801-01-2402
经营范围 以自有资金进行投资。融资咨询服务;信息咨询服务
(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
住房租赁;非融资担保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融资担保
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
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
或许可证件为准)
基于上述,截至本核查报告出具日,深圳高新投为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深圳高新投出具的书面确认文件,深圳高新投具备良好的市场声誉和影
响力,具有较强资金实力,认可基础设施基金长期投资价值,与原始权益人不存
在关联关系。
根据深圳高新投提供的财务资料、相关投资经历证明材料及书面说明,深圳
高新投同时满足下列条件:1.最近 1 年末净资产不低于 2000 万元;2.最近 1
年末金融资产不低于 1000 万元;3.具有 2 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
汇等投资经历。
根据深圳高新投签署的《华夏中海商业资产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战
略投资者配售协议》及深圳高新投出具的书面确认文件,深圳高新投获得配售的
基金份额锁定期限为不少于 36 个月,锁定期限自本基金上市之日起计算。
上述安排符合《基础设施基金指引》第十八条有关原始权益人或其同一控制
下的关联方以外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参与战略配售限售期的相关规定。
禁止性情形核查
根据深圳高新投出具的书面确认文件以及深圳高新投签署的《华夏中海商业
资产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战略投资者配售协议》,深圳高新投参与本次
战略配售不存在《深交所基础设施基金业务指引第 2 号》第三十条及第三十一条
规定的禁止性情形。
综上,深圳高新投系《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专业
机构投资者,符合《基础设施基金指引》第十八条以及《深交所基础设施基金业
务指引第 2 号》第十二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要求,具备作为本次发售
战略投资者的资格。
(十一) 中信建投(代建信 3 号)
中信建投的基本信息请见本条“(五)中信建投 1.基本信息”部分。
根据中信建投提供的《中信建投建信 3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
(合同编号:JHZG-JSYH-JX-003)以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出具的备案证明
等资料,并经登录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网站14查询,建信 3 号基本信息如下:
产品名称 中信建投建信 3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产品代码 SSZ518
产品类别 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产品管理人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基于上述,截至本核查报告出具日,中信建投为有效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建信 3 号为中信建投担任管理人管理并于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进行相应备
案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根据中信建投(代建信 3 号)出具的书面确认文件,建信 3 号具备良好的市
场声誉和影响力,具有较强资金实力,认可基础设施基金长期投资价值,与原始
权益人不存在关联关系。
根据中信建投提供的《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中信建投现持有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5 年 6 月 6 日核发的《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
(流水
号:000000073803),为经有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证券公司。建信 3 号为
中信建投担任管理人管理并于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进行相应备案的集合资
产管理计划。
根据中信建投(代建信 3 号)签署的《华夏中海商业资产封闭式基础设施证
券投资基金战略投资者配售协议》及中信建投(代建信 3 号)出具的书面确认文
件,建信 3 号获得配售的基金份额锁定期限为不少于 36 个月,锁定期限自本基
金上市之日起计算。
上述安排符合《基础设施基金指引》第十八条有关原始权益人或其同一控制
下的关联方以外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参与战略配售限售期的相关规定。
禁止性情形核查
根据中信建投(代建信 3 号)出具的书面确认文件以及中信建投(代建信 3
号)签署的《华夏中海商业资产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战略投资者配售协
议》,建信 3 号参与本次战略配售不存在《深交所基础设施基金业务指引第 2 号》
第三十条及第三十一条规定的禁止性情形。
综上,建信 3 号系《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专业机
构投资者,符合《基础设施基金指引》第十八条以及《深交所基础设施基金业务
指引第 2 号》第十二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要求,具备作为战略投资者
的配售资格。
(十二) 信达澳亚(代航泰 1 号)
根据信达澳亚提供的《营业执照》并经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15查
询,信达澳亚的基本信息如下:
名称 信达澳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717866151P
法定代表人 朱永强
注册资本 10000 万人民币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非独资)
成立日期 2006 年 06 月 05 日
营业期限 自 2006 年 06 月 05 日至 5000 年 01 月 01 日
住所 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海珠社区科苑南路 2666 号中
国华润大厦 L1001
经营范围 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
其他业务。
根据信达澳亚提供的《信澳航泰 1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以及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出具的备案证明等资料,航泰 1 号基本信息如下:
产品名称 信澳航泰 1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产品代码 SAWF62
产品类别 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产品管理人 信达澳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于上述,截至本核查报告出具日,信达澳亚为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
航泰 1 号为信达澳亚担任管理人管理并于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进行相应备
案的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根据信达澳亚(代航泰 1 号)出具的书面确认文件,航泰 1 号具备良好的市
场声誉和影响力,具有较强资金实力,认可基础设施基金长期投资价值,与原始
权益人不存在关联关系。
根据信达澳亚提供的《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信达澳亚现持有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2 年 03 月 29 日核发的《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
(流
水号:000000047405),为经有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基金管理公司。航泰
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根据信达澳亚(代航泰 1 号)签署的《华夏中海商业资产封闭式基础设施证
券投资基金战略投资者配售协议》及信达澳亚(代航泰 1 号)出具的书面确认文
件,航泰 1 号获得配售的基金份额锁定期限为不少于 36 个月,锁定期限自本基
金上市之日起计算。
上述安排符合《基础设施基金指引》第十八条有关原始权益人或其同一控制
下的关联方以外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参与战略配售限售期的相关规定。
禁止性情形核查
根据信达澳亚(代航泰 1 号)出具的书面确认文件以及信达澳亚(代航泰 1
号)签署的《华夏中海商业资产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战略投资者配售协
议》,航泰 1 号参与本次战略配售不存在《深交所基础设施基金业务指引第 2 号》
第三十条及第三十一条规定的禁止性情形。
综上,航泰 1 号系《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专业机
构投资者,符合《基础设施基金指引》第十八条以及《深交所基础设施基金业务
指引第 2 号》第十二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要求,具备作为战略投资者
的配售资格。
(十三) 中信保诚人寿
根据中信保诚人寿提供的《营业执照》并经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查询,中信保诚人寿的基本信息如下:
名称 中信保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000725010871G
法定代表人 李存强(CUN QIANG LI)
注册资本 736000 万人民币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非独资)
成立日期 2000 年 09 月 28 日
营业期限 自 2000 年 09 月 28 日至无固定期限
住所 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乙 2 号 1 幢 01 单元 18 层
经营范围 在北京市行政辖区内及已设立分公司的省、自治区、
直辖市内经营下列业务(法定保险业务除外):一、人
寿保险、健康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等保险业务;二、
上述业务的再保险业务。 (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
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
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
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基于上述,截至本核查报告出具日,中信保诚人寿为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
司。
根据中信保诚人寿出具17的书面确认文件,中信保诚具备良好的市场声誉和
影响力,具有较强资金实力,认可基础设施基金长期投资价值,与原始权益人不
存在关联关系。
根据中信保诚人寿提供的《保险许可证》,中信保诚人寿现持有中国银行保
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2 年 7 月 18 日核发的《保险许可证》
(流水号:00000153),
为经有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保险公司。
根据中信保诚人寿签署的《华夏中海商业资产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
战略投资者配售协议》及中信保诚人寿出具的书面确认文件,中信保诚人寿获得
配售的基金份额锁定期限为不少于 36 个月,锁定期限自本基金上市之日起计算。
上述安排符合《基础设施基金指引》第十八条有关原始权益人或其同一控制
下的关联方以外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参与战略配售限售期的相关规定。
禁止性情形核查
根据中信保诚人寿出具的书面确认文件以及中信保诚人寿签署的《华夏中海
商业资产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战略投资者配售协议》,中信保诚人寿参
与本次战略配售不存在《深交所基础设施基金业务指引第 2 号》第三十条及第三
十一条规定的禁止性情形。
综上,中信保诚人寿系《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专
业机构投资者,符合《基础设施基金指引》第十八条以及《深交所基础设施基金
业务指引第 2 号》第十二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要求,具备作为本次发
售战略投资者的资格。
(十四) 工银安盛人寿
根据工银安盛人寿提供的《营业执照》并经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查询,工银安盛人寿的基本信息如下:
名称 工银安盛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000607406373J
法定代表人 王都富
注册资本 1250500 万人民币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非独资)
成立日期 1999 年 05 月 14 日
营业期限 自 1999 年 05 月 14 日至 2029 年 05 月 13 日
住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路 16 号 30 层 3001
单元、31 层、32 层、33 层、34 层、36 层
经营范围 上海市行政辖区内及已设立分公司的省、自治区、直
辖市内经营下列业务(法定保险业务除外):(一)人
寿保险、健康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等保险业务:(二)
上述业务的再保险业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基于上述,截至本核查报告出具日,工银安盛人寿为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
司。
根据工银安盛人寿出具的书面确认文件,工银安盛人寿具备良好的市场声誉
和影响力,具有较强资金实力,认可基础设施基金长期投资价值,与原始权益人
不存在关联关系。
根据工银安盛人寿提供的《保险许可证》,工银安盛人寿现持有国家金融监
督管理总局于 2024 年 11 月 04 日核发的《保险许可证》(流水号:00000280),
为经有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保险公司。
根据工银安盛人寿签署的《华夏中海商业资产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
战略投资者配售协议》及工银安盛人寿出具的书面确认文件,工银安盛人寿获得
配售的基金份额锁定期限为不少于 36 个月,锁定期限自本基金上市之日起计算。
上述安排符合《基础设施基金指引》第十八条有关原始权益人或其同一控制
下的关联方以外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参与战略配售限售期的相关规定。
禁止性情形核查
根据工银安盛人寿出具的书面确认文件以及工银安盛人寿签署的《华夏中海
商业资产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战略投资者配售协议》,工银安盛人寿参
与本次战略配售不存在《深交所基础设施基金业务指引第 2 号》第三十条及第三
十一条规定的禁止性情形。
综上,工银安盛人寿系《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专
业机构投资者,符合《基础设施基金指引》第十八条以及《深交所基础设施基金
业务指引第 2 号》第十二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要求,具备作为本次发
售战略投资者的资格。
(十五) 长城资产
根据长城资产提供的《营业执照》并经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19查
询,长城资产的基本信息如下:
名称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000710925489M
法定代表人 李均锋
注册资本 4680000 万人民币
企业类型 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国有控股)
成立日期 1999 年 11 月 02 日
营业期限 自 1999 年 11 月 02 日至无固定期限
住所 北京市丰台区凤凰嘴街 2 号院 1 号楼-4 至 22 层 101
内 17-26 层,A705-707,A301-320
经营范围 收购、受托经营金融机构不良资产,对不良资产进行
管理、投资和处置;债权转股权,对股权资产进行管
理、投资和处置;对外投资;买卖有价证券;发行金
融债券、同业拆借和向其它金融机构进行商业融资;
破产管理;财务、投资、法律及风险管理咨询和顾问;
资产及项目评估;经批准的资产证券化业务、金融机
构托管和关闭清算业务;非金融机构不良资产业务:
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市场主
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
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
项目的经营活动。)
基于上述,截至本核查报告出具日,长城资产为有效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长城资产出具的书面确认文件,长城资产具备良好的市场声誉和影响力,
具有较强资金实力,认可基础设施基金长期投资价值,与原始权益人不存在关联
关系。
根据长城资产提供的《金融许可证》,长城资产现持有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
理委员会于 2022 年 04 月 02 日核发的《金融许可证》(流水号:00800046),为
经有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
根据长城资产签署的《华夏中海商业资产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战略
投资者配售协议》及长城资产出具的书面确认文件,长城资产获得配售的基金份
额锁定期限为不少于 24 个月,锁定期限自本基金上市之日起计算。
上述安排符合《基础设施基金指引》第十八条有关原始权益人或其同一控制
下的关联方以外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参与战略配售限售期的相关规定。
禁止性情形核查
根据长城资产出具的书面确认文件以及长城资产签署的《华夏中海商业资产
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战略投资者配售协议》,长城资产参与本次战略配
售不存在《深交所基础设施基金业务指引第 2 号》第三十条及第三十一条规定的
禁止性情形。
综上,长城资产系《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专业机
构投资者,符合《基础设施基金指引》第十八条以及《深交所基础设施基金业务
指引第 2 号》第十二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要求,具备作为本次发售战
略投资者的资格。
(十六) 中保投基金
根据中保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中保投资”)提供的《营业执照》并经
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20查询,中保投资的基本信息如下:
名称 中保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000MA1FL0UD4R
法定代表人 贾飙
注册资本 120000 万人民币
企业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 2015 年 12 月 04 日
营业期限 自 2015 年 12 月 04 日至无固定期限
住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东园路 18 号 20 层
经营范围 管理运用自有资金及其他资金,受托或委托资金,资
产管理业务,与以上业务相关的资询业务,以管理人
名义发起设立股权投资基金业务,国务院、保监会批
准的其他业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
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根据中保投资提供的《中国保险投资基金设立方案》、
《国务院关于中国保险
投资基金设立方案的批复》以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出具的备案证明等资料,
并经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21,以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网站22查询,
中保投基金基本信息如下:
名称 中国保险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000MA1FL1NL88
基金编号 SN9076
成立日期 2016 年 02 月 06 日
合伙期限 自 2016 年 02 月 06 日至无固定期限
主要经营场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东园路 18 号 20 层
基金类型 股权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 中保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基于上述,截至本核查报告出具日,中保投资为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
中保投基金为中保投资担任管理人管理并于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的有限
合伙企业及于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进行相应备案的私募投资基金。
根据中保投基金出具的书面确认文件,中保投基金具备良好的市场声誉和影
响力,具有较强资金实力,认可基础设施基金长期投资价值,与原始权益人不存
在关联关系。
根据中保投资提供的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网站私募基金管理人公示信
息截图,中保投资系于 2016 年 11 月 30 日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的私
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编号:P1060245)。中保投基金为中保投资担任管理人管理
并于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进行相应备案的私募投资基金。
根据中保投基金签署的《华夏中海商业资产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战
略投资者配售协议》及中保投资(代中保投基金)出具的书面确认文件,中保投
基金获得配售的基金份额锁定期限为不少于 24 个月,锁定期限自本基金上市之
日起计算。
上述安排符合《基础设施基金指引》第十八条有关原始权益人或其同一控制
下的关联方以外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参与战略配售限售期的相关规定。
禁止性情形核查
根据中保投资(代中保投基金)出具的书面确认文件以及中保投基金签署的
《华夏中海商业资产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战略投资者配售协议》,中保
投基金参与本次战略配售不存在《深交所基础设施基金业务指引第 2 号》第三十
条及第三十一条规定的禁止性情形。
综上,中保投基金系《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专业
机构投资者,符合《基础设施基金指引》第十八条以及《深交所基础设施基金业
务指引第 2 号》第十二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要求,具备作为战略投资
者的配售资格。
(十七) 中金公司
根据中金公司提供的《营业执照》并经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23查
询,中金公司的基本信息如下:
名称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000625909986U
法定代表人 陈亮
注册资本 482725.6868 万人民币
企业类型 股份有限公司(中外合资、上市)
成立日期 1995 年 07 月 31 日
营业期限 自 1995 年 07 月 31 日至无固定期限
住所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大厦 2 座 27 层
及 28 层
经营范围 许可项目:证券业务;外汇业务;公募证券投资基金
销售;证券公司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证券
投资基金托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
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
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
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基于上述,截至本核查报告出具日,中金公司为有效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金公司出具的书面确认文件,中金公司具备良好的市场声誉和影响力,
具有较强资金实力,认可基础设施基金长期投资价值,与原始权益人不存在关联
关系。
根据中金公司提供的《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中金公司现持有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4 年 02 月 06 日核发的《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
(流
水号:000000059670),为经有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证券公司。
根据中金公司签署的《华夏中海商业资产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战略
投资者配售协议》及中金公司出具的书面确认文件,中金公司获得配售的基金份
额锁定期限为不少于 24 个月,锁定期限自本基金上市之日起计算。
上述安排符合《基础设施基金指引》第十八条有关原始权益人或其同一控制
下的关联方以外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参与战略配售限售期的相关规定。
禁止性情形核查
根据中金公司出具的书面确认文件以及中金公司签署的《华夏中海商业资产
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战略投资者配售协议》,中金公司参与本次战略配
售不存在《深交所基础设施基金业务指引第 2 号》第三十条及第三十一条规定的
禁止性情形。
综上,中金公司系《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专业机
构投资者,符合《基础设施基金指引》第十八条以及《深交所基础设施基金业务
指引第 2 号》第十二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要求,具备作为本次发售战
略投资者的资格。
(十八) 嘉实基金(代宝睿 9 号)
根据嘉实基金提供的《营业执照》并经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查
询,嘉实基金的基本信息如下:
名称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000700218879J
法定代表人 经雷
注册资本 15000 万人民币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非独资)
成立日期 1999 年 03 月 25 日
营业期限 自 1999 年 03 月 25 日至无固定期限
住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 1318 号 1806A
单元
经营范围 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中国证监会许可的
其他业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根据嘉实基金提供的《嘉实基金宝睿 9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
(合同编号:光银托管北京 2025JJ0005)以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出具的
备案证明等资料,宝睿 9 号基本信息如下:
产品名称 嘉实基金宝睿 9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产品代码 SAVZ82
产品类别 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产品管理人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于上述,截至本核查报告出具日,嘉实基金为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
宝睿 9 号为嘉实基金担任管理人管理并于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进行相应备
案的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根据嘉实基金(代宝睿 9 号)出具的书面确认文件,宝睿 9 号具备良好的市
场声誉和影响力,具有较强资金实力,认可基础设施基金长期投资价值,与原始
权益人不存在关联关系。
根据嘉实基金提供的《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嘉实基金现持有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2 年 11 月 22 日核发的《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
(流
水号:000000054606),为经有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基金管理公司。宝睿
资产管理计划。
根据嘉实基金(代宝睿 9 号)签署的《华夏中海商业资产封闭式基础设施证
券投资基金战略投资者配售协议》以及嘉实基金(代宝睿 9 号)出具的书面确认
文件,宝睿 9 号获得配售的基金份额锁定期限为不少于 24 个月,锁定期限自本
基金上市之日起计算。
上述安排符合《基础设施基金指引》第十八条有关原始权益人或其同一控制
下的关联方以外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参与战略配售限售期的相关规定。
禁止性情形核查
根据嘉实基金(代宝睿 9 号)出具的书面确认文件以及嘉实基金(代宝睿 9
号)签署的《华夏中海商业资产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战略投资者配售协
议》,宝睿 9 号参与本次战略配售不存在《深交所基础设施基金业务指引第 2 号》
第三十条及第三十一条规定的禁止性情形。
综上,宝睿 9 号系《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专业机
构投资者,符合《基础设施基金指引》第十八条以及《深交所基础设施基金业务
指引第 2 号》第十二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要求,具备作为战略投资者
的配售资格。
(十九) 华夏基金(代国民 1 号)
华夏基金的基本信息请见本条“(七)华夏基金(代瑞思 1 号)1.基本信息
根据华夏基金提供的《华夏基金国民养老 1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
同》以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出具的备案证明等资料,国民 1 号基本信息如
下:
产品名称 华夏基金国民养老 1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产品代码 SXA858
产品类别 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产品管理人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于上述,截至本核查报告出具日,华夏基金为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
国民 1 号为华夏基金担任管理人管理并于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进行相应备
案的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根据华夏基金(代国民 1 号)出具的书面确认文件,国民 1 号具备良好的市
场声誉和影响力,具有较强资金实力,认可基础设施基金长期投资价值,与原始
权益人不存在关联关系。
根据华夏基金提供的《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华夏基金现持有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3 年 11 月 08 日核发的《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
(流
水号:000000059610),为经有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基金管理公司。国民
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根据华夏基金(代国民 1 号)签署的《华夏中海商业资产封闭式基础设施证
券投资基金战略投资者配售协议》以及华夏基金(代国民 1 号)出具的书面确认
文件,国民 1 号获得配售的基金份额锁定期限为不少于 24 个月,锁定期限自本
基金上市之日起计算。
上述安排符合《基础设施基金指引》第十八条有关原始权益人或其同一控制
下的关联方以外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参与战略配售限售期的相关规定。
禁止性情形核查
根据华夏基金(代国民 1 号)出具的书面确认文件以及华夏基金(代国民 1
号)签署的《华夏中海商业资产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战略投资者配售协
议》,国民 1 号参与本次战略配售不存在《深交所基础设施基金业务指引第 2 号》
第三十条及第三十一条规定的禁止性情形。
综上,国民 1 号系《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专业机
构投资者,符合《基础设施基金指引》第十八条以及《深交所基础设施基金业务
指引第 2 号》第十二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要求,具备作为战略投资者
的配售资格。
(二十) 国金基金(代星火睿驰 FOF2 号)
根据国金基金提供的《营业执照》并经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25查
询,国金基金的基本信息如下:
名称 国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000585809584D
法定代表人 邰海波
注册资本 36000 万人民币
企业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 2011 年 11 月 02 日
营业期限 自 2011 年 11 月 02 日至无固定期限
住所 北京市怀柔区怀柔镇红星路 1037 号一层 1049 室
经营范围 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
其他业务。 (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
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
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
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根据国金基金提供的《国金基金-星火睿驰 FOF2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
理合同》
(合同编号:CSCA07-2025-081)以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出具的备
案证明等资料,星火睿驰 FOF2 号基本信息如下:
产品名称 国金基金-星火睿驰 FOF2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产品代码 SBEV93
产品类别 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产品管理人 国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于上述,截至本核查报告出具日,国金基金为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
星火睿驰 FOF2 号为国金基金担任管理人管理并于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进行
相应备案的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根据国金基金(代星火睿驰 FOF2 号)出具的书面确认文件,星火睿驰 FOF2
号具备良好的市场声誉和影响力,具有较强资金实力,认可基础设施基金长期投
资价值,与原始权益人不存在关联关系。
根据国金基金提供的《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国金基金现持有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4 年 12 月 05 日核发的《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
(流
水号:000000073657),为经有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基金管理公司。星火
睿驰 FOF2 号为国金基金担任管理人管理并于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进行相应
备案的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根据国金基金(代星火睿驰 FOF2 号)签署的《华夏中海商业资产封闭式基
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战略投资者配售协议》以及国金基金(代星火睿驰 FOF2 号)
出具的书面确认文件,星火睿驰 FOF2 号获得配售的基金份额锁定期限为不少于
上述安排符合《基础设施基金指引》第十八条有关原始权益人或其同一控制
下的关联方以外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参与战略配售限售期的相关规定。
禁止性情形核查
根据国金基金(代星火睿驰 FOF2 号)出具的书面确认文件以及国金基金(代
星火睿驰 FOF2 号)签署的《华夏中海商业资产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战
略投资者配售协议》,星火睿驰 FOF2 号参与本次战略配售不存在《深交所基础设
施基金业务指引第 2 号》第三十条及第三十一条规定的禁止性情形。
综上,星火睿驰 FOF2 号系《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
的专业机构投资者,符合《基础设施基金指引》第十八条以及《深交所基础设施
基金业务指引第 2 号》第十二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要求,具备作为战
略投资者的配售资格。
(二十一) 元康基金(代元康盛景 22 号)
根据元康基金提供的《营业执照》并经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26查
询,元康基金的基本信息如下:
名称 芜湖元康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40200MA2QQ0XC47
法定代表人 贾翔宇
注册资本 1000 万人民币
企业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 2017 年 11 月 06 日
营业期限 自 2017 年 11 月 06 日至 2037 年 11 月 05 日
住所 安徽省芜湖市镜湖区荆峰路 60-2 号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服务(须在中国证
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
动) (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
或限制的项目)
根据元康基金提供的《元康盛景 22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2025-1)》
以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出具的备案证明等资料,并经登录中国证券投资基
金业协会网站27查询,元康盛景 22 号基本信息如下:
产品名称 元康盛景 22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产品编号 SB9116
产品类型 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产品管理人 芜湖元康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于上述,截至本核查报告出具日,元康基金为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
元康盛景 22 号为元康基金担任管理人管理并于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进行相
应备案的私募投资基金。
根据元康基金(代元康盛景 22 号)出具的书面确认文件,元康盛景 22 号具
备良好的市场声誉和影响力,具有较强资金实力,认可基础设施基金长期投资价
值,与原始权益人不存在关联关系。
根据元康基金提供的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网站私募基金管理人公示信
息截图,元康基金系于 2018 年 03 月 09 日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的私
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编号为 P1067593。元康盛景 22 号为元康基金担任
管理人管理并于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进行相应备案的私募投资基金。
根据元康基金(代元康盛景 22 号)签署的《华夏中海商业资产封闭式基础
设施证券投资基金战略投资者配售协议》以及元康基金(代元康盛景 22 号)出
具的书面确认文件,元康盛景 22 号获得配售的基金份额锁定期限为不少于 24 个
月,锁定期限自本基金上市之日起计算。
上述安排符合《基础设施基金指引》第十八条有关原始权益人或其同一控制
下的关联方以外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参与战略配售限售期的相关规定。
禁止性情形核查
根据元康基金(代元康盛景 22 号)出具的书面确认文件以及元康基金(代
元康盛景 22 号)签署的《华夏中海商业资产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战略
投资者配售协议》,元康盛景 22 号参与本次战略配售不存在《深交所基础设施基
金业务指引第 2 号》第三十条及第三十一条规定的禁止性情形。
综上,元康盛景 22 号系《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
专业机构投资者,符合《基础设施基金指引》第十八条以及《深交所基础设施基
金业务指引第 2 号》第十二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要求,具备作为战略
投资者的配售资格。
(二十二) 利安人寿
根据利安人寿提供的《营业执照》并经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28查
询,利安人寿的基本信息如下:
名称 利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0005781849851
法定代表人 周俊淑
注册资本 457938.4709 万人民币
企业类型 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成立日期 2011 年 07 月 14 日
营业期限 自 2011 年 07 月 14 日至无固定期限
住所 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 235 号雨润国际广场 B1 楼 8-
经营范围 人寿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各类人身保险
业务,上述业务的再保险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
的保险资金运用业务,经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基于上述,截至本核查报告出具日,利安人寿为有效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利安人寿出具的书面确认文件,利安人寿具备良好的市场声誉和影响力,
具有较强资金实力,认可基础设施基金长期投资价值,与原始权益人不存在关联
关系。
根据利安人寿提供的《保险许可证》,利安人寿现持有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
局江苏监管局于 2025 年 08 月 29 日核发的《保险许可证》
(流水号:00158612),
为经有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保险公司。
根据利安人寿签署的《华夏中海商业资产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战略
投资者配售协议》及利安人寿出具的书面确认文件,利安人寿获得配售的基金份
额锁定期限为不少于 24 个月,锁定期限自本基金上市之日起计算。
上述安排符合《基础设施基金指引》第十八条有关原始权益人或其同一控制
下的关联方以外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参与战略配售限售期的相关规定。
禁止性情形核查
根据利安人寿出具的书面确认文件以及利安人寿签署的《华夏中海商业资产
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战略投资者配售协议》,利安人寿参与本次战略配
售不存在《深交所基础设施基金业务指引第 2 号》第三十条及第三十一条规定的
禁止性情形。
综上,利安人寿系《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专业机
构投资者,符合《基础设施基金指引》第十八条以及《深交所基础设施基金业务
指引第 2 号》第十二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要求,具备作为本次发售战
略投资者的资格。
(二十三) 华夏基金(代磐石 1 号)
华夏基金的基本信息请见本条“(七)华夏基金(代瑞思 1 号)1.基本信息
根据华夏基金提供的《华夏基金-磐石臻选 1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
合同》以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出具的备案证明等资料,磐石 1 号基本信息
如下:
产品名称 华夏基金-磐石臻选 1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产品编码 SBCR35
产品类别 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产品管理人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于上述,截至本核查报告出具日,华夏基金为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
磐石 1 号为华夏基金担任管理人管理并于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进行相应备
案的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根据华夏基金(代磐石 1 号)出具的书面确认文件,磐石 1 号具备良好的市
场声誉和影响力,具有较强资金实力,认可基础设施基金长期投资价值,与原始
权益人不存在关联关系。
根据华夏基金提供的《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华夏基金现持有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3 年 11 月 08 日核发的《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
(流
水号:000000059610),为经有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基金管理公司。磐石
资产管理计划。
根据华夏基金(代磐石 1 号)签署的《华夏中海商业资产封闭式基础设施证
券投资基金战略投资者配售协议》及华夏基金(代磐石 1 号)出具的书面确认文
件,磐石 1 号获得配售的基金份额锁定期限为不少于 36 个月,锁定期限自本基
金上市之日起计算。
上述安排符合《基础设施基金指引》第十八条有关原始权益人或其同一控制
下的关联方以外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参与战略配售限售期的相关规定。
禁止性情形核查
根据华夏基金(代磐石 1 号)出具的书面确认文件以及华夏基金(代磐石 1
号)签署的《华夏中海商业资产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战略投资者配售协
议》,磐石 1 号参与本次战略配售不存在《深交所基础设施基金业务指引第 2 号》
第三十条及第三十一条规定的禁止性情形。
综上,磐石 1 号系《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专业机
构投资者,符合《基础设施基金指引》第十八条以及《深交所基础设施基金业务
指引第 2 号》第十二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要求,具备作为战略投资者
的配售资格。
(二十四) 源峰基金
根据北京磐茂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下称“北京磐茂”)提供的《营业执照》
并经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29查询,北京磐茂的基本信息如下:
名称 北京磐茂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116MA01A6XW0R
法定代表人 田宇
注册资本 10000 万人民币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成立日期 2018 年 01 月 31 日
营业期限 自 2018 年 01 月 31 日至无固定期限
住所 北京市怀柔区开放路 113 号南三层 306 室
经营范围 投资管理。 ("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
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
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
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
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企业依法自主选择
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
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根据北京磐茂提供的《厦门源峰基础设施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有限合伙协议》以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网站的私募基金公示信息等资料,
并经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30以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网站31查询,
源峰基金基本信息如下:
名称 厦门源峰基础设施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50211MA8W2WBP3T
基金编号 SABY75
成立日期 2022 年 10 月 13 日
合伙期限 自 2022 年 10 月 13 日至 2052 年 10 月 12 日
主要经营场所 厦门市集美区杏林湾路 492 号 2203 单元 B28
基金类型 股权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 北京磐茂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基于上述,截至本核查报告出具日,北京磐茂为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
源峰基金为北京磐茂担任管理人管理并于厦门市集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的
有限合伙企业及于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进行相应备案的私募投资基金。
根据源峰基金出具的书面确认文件,源峰基金具备良好的市场声誉和影响力,
具有较强资金实力,认可基础设施基金长期投资价值,与原始权益人不存在关联
关系。
根据北京磐茂提供的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网站私募基金管理人公示信
息截图,北京磐茂系于 2018 年 04 月 02 日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的私
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编号:P1067897)。源峰基金为北京磐茂担任管理人管理并
于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进行相应备案的私募投资基金。
根据源峰基金签署的《华夏中海商业资产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战略
投资者配售协议》及源峰基金出具的书面确认文件,源峰基金获得配售的基金份
额锁定期限为不少于 24 个月,锁定期限自本基金上市之日起计算。
上述安排符合《基础设施基金指引》第十八条有关原始权益人或其同一控制
下的关联方以外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参与战略配售限售期的相关规定。
禁止性情形核查
根据源峰基金出具的书面确认文件以及源峰基金签署的《华夏中海商业资产
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战略投资者配售协议》,源峰基金参与本次战略配
售不存在《深交所基础设施基金业务指引第 2 号》第三十条及第三十一条规定的
禁止性情形。
综上,源峰基金系《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专业机
构投资者,符合《基础设施基金指引》第十八条以及《深交所基础设施基金业务
指引第 2 号》第十二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要求,具备作为战略投资者
的配售资格。
(二十五) 招商财富(代启航 3 号)
根据招商财富提供的《营业执照》并经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32查
询,招商财富的基本信息如下:
名称 招商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062724274L
法定代表人 张倩
注册资本 164000 万人民币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成立日期 2013 年 02 月 21 日
营业期限 自 2013 年 02 月 21 日至 5000 年 01 月 01 日
住所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梦海大道 5033 号前
海卓越金融中心 3 号楼 L26-01B、2602
经营范围 经营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以及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
他业务。
根据招商财富提供的《招商财富-启航 3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
(编号:
【CMWA-启航 3 号-01】)以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出具的备案证明等
资料,启航 3 号基本信息如下:
产品名称 招商财富-启航 3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产品代码 SBGD74
产品类别 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产品管理人 招商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基于上述,截至本核查报告出具日,招商财富为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
启航 3 号为招商财富担任管理人管理并于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进行相应备
案的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根据招商财富(代启航 3 号)出具的书面确认文件,启航 3 号具备良好的市
场声誉和影响力,具有较强资金实力,认可基础设施基金长期投资价值,与原始
权益人不存在关联关系。
根据招商财富提供的《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招商财富现持有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4 年 01 月 10 日核发的《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
(流
水号:000000059647),为经有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
启航 3 号为招商财富担任管理人管理并于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进行相应备
案的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根据招商财富(代启航 3 号)签署的《华夏中海商业资产封闭式基础设施证
券投资基金战略投资者配售协议》及招商财富(代启航 3 号)出具的书面确认文
件,启航 3 号获得配售的基金份额锁定期限为不少于 24 个月,锁定期限自本基
金上市之日起计算。
上述安排符合《基础设施基金指引》第十八条有关原始权益人或其同一控制
下的关联方以外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参与战略配售限售期的相关规定。
禁止性情形核查
根据招商财富(代启航 3 号)出具的书面确认文件以及招商财富(代启航 3
号)签署的《华夏中海商业资产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战略投资者配售协
议》,启航 3 号参与本次战略配售不存在《深交所基础设施基金业务指引第 2 号》
第三十条及第三十一条规定的禁止性情形。
综上,启航 3 号系《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专业机
构投资者,符合《基础设施基金指引》第十八条以及《深交所基础设施基金业务
指引第 2 号》第十二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要求,具备作为战略投资者
的配售资格。
(二十六) 招商财富(代启航 2 号)
招商财富的基本信息请见本条“(二十五)招商财富(代启航 3 号)1.基本
信息 1)招商财富”部分。
根据招商财富提供的《招商财富-启航 2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
(编号:
【CMWA-启航 2 号-01】)以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出具的备案证明等
资料,启航 2 号基本信息如下:
产品名称 招商财富-启航 2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产品代码 SBGD72
产品类别 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产品管理人 招商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基于上述,截至本核查报告出具日,招商财富为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
启航 2 号为招商财富担任管理人管理并于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进行相应备
案的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根据招商财富(代启航 2 号)出具的书面确认文件,启航 2 号具备良好的市
场声誉和影响力,具有较强资金实力,认可基础设施基金长期投资价值,与原始
权益人不存在关联关系。
根据招商财富提供的《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招商财富现持有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4 年 01 月 10 日核发的《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
(流
水号:000000059647),为经有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
启航 2 号为招商财富担任管理人管理并于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进行相应备
案的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根据招商财富(代启航 2 号)签署的《华夏中海商业资产封闭式基础设施证
券投资基金战略投资者配售协议》及招商财富(代启航 2 号)出具的书面确认文
件,启航 2 号获得配售的基金份额锁定期限为不少于 24 个月,锁定期限自本基
金上市之日起计算。
上述安排符合《基础设施基金指引》第十八条有关原始权益人或其同一控制
下的关联方以外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参与战略配售限售期的相关规定。
禁止性情形核查
根据招商财富(代启航 2 号)出具的书面确认文件以及招商财富(代启航 2
号)签署的《华夏中海商业资产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战略投资者配售协
议》
,启航 2 号参与本次战略配售不存在《深交所基础设施基金业务指引第 2 号》
第三十条及第三十一条规定的禁止性情形。
综上,启航 2 号系《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专业机
构投资者,符合《基础设施基金指引》第十八条以及《深交所基础设施基金业务
指引第 2 号》第十二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要求,具备作为战略投资者
的配售资格。
(二十七) 招商财富(代践昇 2 号)
招商财富的基本信息请见本条“(二十五)招商财富(代启航 3 号)1.基本
信息 1)招商财富”部分。
根据招商财富提供的《招商财富-践昇多资产 2 号 FOF 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资
产管理合同》(编号:【CMWA-践昇多资产 2 号 FOF-01】)以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
业协会出具的备案证明等资料,践昇 2 号基本信息如下:
产品名称 招商财富-践昇多资产 2 号 FOF 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产品代码 SAZX77
产品类别 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产品管理人 招商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基于上述,截至本核查报告出具日,招商财富为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
践昇 2 号为招商财富担任管理人管理并于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进行相应备
案的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根据招商财富(代践昇 2 号)出具的书面确认文件,践昇 2 号具备良好的市
场声誉和影响力,具有较强资金实力,认可基础设施基金长期投资价值,与原始
权益人不存在关联关系。
根据招商财富提供的《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招商财富现持有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4 年 01 月 10 日核发的《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
(流
水号:000000059647),为经有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
践昇 2 号为招商财富担任管理人管理并于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进行相应备
案的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根据招商财富(代践昇 2 号)签署的《华夏中海商业资产封闭式基础设施证
券投资基金战略投资者配售协议》及招商财富(代践昇 2 号)出具的书面确认文
件,践昇 2 号获得配售的基金份额锁定期限为不少于 24 个月,锁定期限自本基
金上市之日起计算。
上述安排符合《基础设施基金指引》第十八条有关原始权益人或其同一控制
下的关联方以外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参与战略配售限售期的相关规定。
禁止性情形核查
根据招商财富(代践昇 2 号)出具的书面确认文件以及招商财富(代践昇 2
号)签署的《华夏中海商业资产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战略投资者配售协
议》,践昇 2 号参与本次战略配售不存在《深交所基础设施基金业务指引第 2 号》
第三十条及第三十一条规定的禁止性情形。
综上,践昇 2 号系《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专业机
构投资者,符合《基础设施基金指引》第十八条以及《深交所基础设施基金业务
指引第 2 号》第十二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要求,具备作为战略投资者
的配售资格。
三、律师核查意见
基金管理人聘请的北京市金杜(广州)律师事务所经核查后认为:
本次战略配售的战略投资者符合《基础设施基金指引》《证券期货投资者适
当性管理办法》以及《深交所基础设施基金业务指引第 2 号》等相关适用规则中
对于战略投资者选取标准和配售资格的相关规定,且本次战略配售不存在《深交
所基础设施基金业务指引第 2 号》第三十条和第三十一条规定的禁止性情形。
四、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华夏基金和中信证券认为:
金业务指引第 2 号》第十二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的规
定;
北诚瑞驰 2 号)、中信建投、国泰海通、华夏基金(代瑞思 1 号)、国新资产、
中国人寿、深圳高新投、中信建投(代建信 3 号)、信达澳亚(代航泰 1 号)、
中信保诚人寿、工银安盛人寿、长城资产、中保投基金、中金公司、嘉实基
金(代宝睿 9 号)、华夏基金(代国民 1 号)、国金基金(代星火睿驰 FOF2
号)、元康基金(代元康盛景 22 号)、利安人寿、华夏基金(代磐石 1 号)、
源峰基金、招商财富(代启航 3 号)、招商财富(代启航 2 号)、招商财富(代
践昇 2 号)作为战略投资者参与本次战略配售,具备《深交所基础设施基金
业务指引第 2 号》第十二条、第二十六条规定的参与基础设施基金战略配售
的资格,具备《深交所基础设施基金业务指引第 2 号》第二十七条规定的参
与战略配售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应当具备的条件;
《基础设施基金指引》第十八条有关原始权益人或其同一控制下关联方参与
战略配售的比例和限售期的相关规定;中信证券、招商基金(代长盈 1 号)、
华能信托(代北诚瑞驰 2 号)、中信建投、国泰海通、华夏基金(代瑞思 1
号)、国新资产、中国人寿、深圳高新投、中信建投(代建信 3 号)、信达澳
亚(代航泰 1 号)、中信保诚人寿、工银安盛人寿、长城资产、中保投基金、
中金公司、嘉实基金(代宝睿 9 号)、华夏基金(代国民 1 号)、国金基金(代
星火睿驰 FOF2 号)、元康基金(代元康盛景 22 号)、利安人寿、华夏基金(代
磐石 1 号)、源峰基金、招商财富(代启航 3 号)、招商财富(代启航 2 号)、
招商财富(代践昇 2 号)作为战略投资者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符合《基础设
施基金指引》第十八条有关原始权益人或其同一控制下的关联方以外的专业
机构投资者参与战略配售限售期的相关规定;
十条、第三十一条规定的禁止性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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